如何界定“劣迹艺人”,终于有据可依

前言

怎么界定“劣迹艺人”?2月5日,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发布新制定的《演出行业演艺人员从业自律管理办法》,首次明确规定演艺人员应当自觉遵守的从业规范,涵盖遵守社会公德、坚守契约精神、尊重合作团队与合作对象等十项义务性、责任性条款。

其中在第八条明确规定十五项禁止性条款。包括:违法违规、违背职业道德、违背伦理道德或者社会公序良俗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等。

对劣迹艺人的惩戒,包括批评教育,取消评比表彰等资格,1年、3年、5年和永久等不同程度的行业联合抵制。联合抵制期满前3个月内可以申请复出。经道德建设委员会综合评议后,给予是否同意复出的意见。并监督引导其参与行业培训、职业教育、公益项目等活动,改善社会形象。

针对“劣迹艺人”,总算有了明确的行业规范。据悉, 在制定过程中,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充分听取行业企业、从业人员的意见建议,本办法的发布和实施,将更好地敦促演艺人员把为人、做事、从艺统一起来,完善业内监督,倡导演艺人员以良好的艺德和优质作品维护行业形象,引导社会风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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