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月20日,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同有关部门起草的《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在两部门官网开始为期两周的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同时公开意见征求的还有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(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)》。
《征求意见稿》提出,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,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(每月1000元)的标准定额扣除。其中,前款所称学前教育包括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教育。此外,受教育子女的父母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%扣除;经父母约定,也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%扣除。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。
据了解,暂行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将依法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。